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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慈善温度 增强公益力量 ——民政部启动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

发布日期:2020-06-19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推进“互联网 ”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广泛运用和规范运行,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民政部日前通过pg电子直营网官网公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拟遴选指定10家左右平台。遴选范围为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

《通知》规定了第二批平台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

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其中,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

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凡事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的平台主体于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民政部。收集申报材料后,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和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打分结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台建议指定名单,提交民政部面向社会公示。

对通过公示的平台,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第二批平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工作机制,面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欢迎社会各界对平台遴选尤其对组织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民政部门户网站“网上举报”、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环境。

据记者了解,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平台指定后,民政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日常监管,建立平台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同时畅通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渠道,推动了互联网慈善募捐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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